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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实际施工人通过诉讼追讨工程款时,你可以起诉谁?

  律师支招:实际施工人通过诉讼追讨工程款时,你可以起诉谁?

  一、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

  如果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过书面施工合同,工程地点、施工部位和工程量都能通过合同、签证和账目结算体现出来,此时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合同相对方,即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

  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实际施工人起诉上家时,可能援引《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43条主张工程款,也可能直接根据雇佣关系主张劳务报酬。但若实际施工人与上家并非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在选择另外两种方案时可能存在风险。

  如果把工程项目中的资金流动比做江河,则它的流动过程更像内陆河。从发包、承包开始,波涛汹涌、顺流而下,当资金流动到实际施工人这个层面时,已渐次分散。跟随资金的走向,工程项目中合同、手续的正规程度,也有相应趋势。

  实际施工人可能根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手中持有的证据零星、松散,这可能对诉讼造成很大障碍。因此需要特别提醒,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有证据意识,这不仅仅是你自己的事情,你要对整个班组负责。

  二、跳过上家,直接起诉发包人

  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通常有两个原因。一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或者托词称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导致无能力支付款项;二是出于诉讼策略上的考虑,在工程分包、转包层级较多的情况下,直接起诉发包人有助于理清发包、承包、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关系。

  但并非所有情况下,发包人均需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只有在欠付工程款时才会承担责任,且其责任仅限于欠付范围。若发包人已经支付全部工程款,则实际施工人的诉讼请求可能被驳回。

  发包人反驳时,会提供证据证明应付工程款、实付工程款,抗辩称其已经付清全部工程款,无需再承担责任。此时,实际施工人要从证据证明力、证据之间的矛盾破绽入手展开举证、质证,尽可能揭示真实情况,以反驳发包人所谓已经付清工程款的主张,从而令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

  三、一并起诉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

  最值得尝试的,当然是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一并起诉,以降低诉讼风险,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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