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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如何处理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

  律师是如何处理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

  每一起建设工程纠纷,尤其是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潍坊律师在具体处理的时候,都需要一个化繁为简的过程,从庞杂的资料中抽象出简洁的处理思路,并一以贯之。具体如下:

  一、应注意收集整理双方认可或确认过的资料,在这些资料中,如果存在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的资料,则类似结算纠纷处理起来就相对简洁,无非是双方对该等结算依据的具体理解可能存在一定的分歧,各自据理力争而已。

  二、当我们无法找到双方均认可的结算依据时,那么,我们将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相对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角度,按照直接发包的合同、中标合同、招投标文件、实际履行的合同、最后签订的合同等类似的逻辑顺序,最终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从而定纷止争。

  第三,按照前述思路,大多数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均可顺利得以解决,实践中还有一些疑难问题,则往往需要个案研究,拿出更具针对性的意见和方案。比如,有的工程项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的前提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档案的移交证明,以及发包人委托的审价机构出具了正式的审价报告等。而这些前提条件均不是承包人所能控制,当遭遇发包人故意拖延时,工程结算就可能久拖不决。此时,如果我们困于合同约定的有效、又很难取得证据以表明发包人故意阻止结算条件的成就,那必然是一筹莫展。但事实上项目已交付使用,结算被拖延达到一定限度时,承包人是可以结合具体情况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

  又比如,实践中还有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自己委托了审价单位进行审价,但最后发包人自身又对审价金额不予认可,单方要求承包人让步,否则发包人不同意在审价报告上签字盖章,而没有双方签字盖章,有时候审价单位就无法出具正式报告。由此,结算事宜一拖再拖,发包人的行为在合同中又得不到有效的约束,该如何处理。再比如,还有一些项目,由于时间长、人员流动大、结算资料不齐全,双方又难以达成一致,令结算纠纷看似无从下手。

  凡此种种,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可能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我们全面掌握了相关信息之后,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再回归到整个司法审判的大背景、司法理念以及结算依据和处理思路等宏观视角时,可能就会“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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